【精选】劳动合同范文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那么正式、规范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劳动合同5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劳动合同 篇1上诉人:★★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32区99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某,女, 1972年1月21日生,住北京市海淀区某小区34号院1号楼2门302号
原审被告:中国某劳务派遣公司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某某路7号某某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某某
案由:劳动争议
上诉请求:
1、请求撤销(20xx)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需支付被上诉人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91000元;
2、一审、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上诉人不服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xx年9月10日作出的(20xx)朝民初字第186※※号民事判决书,特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一审法院对本案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应当撤销其作出的判决书,依法改判,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理由如下:
一、◆◆公司与被上诉人之间仅是人事代理关系,并非是实质上的劳动关系。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20xx年2月5日签订没有终止期限的《雇佣员工标准合同》(以下简称“《雇佣合同》”),被上诉人20xx年3月12日才与◆◆公司签订虚假的《劳动合同》。后一合同的签订实质上仅因为上诉人为外地公司,无法在北京为被上诉人办理社会保险,因此才选择了与◆◆公司签订名为“劳动派遣”实为“人事代理”的合同,并安排被上诉人签订了形式上的《劳动合同》。
其次,◆◆公司从未对被上诉人进行管理,双方不符合事实劳动关系形成的实质要件。 上诉人之所以选择◆◆公司作人事代理的做法正是为了更好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为员工购买社保),否则上诉人根本没有必要在自己刚刚(20xx年2月5日)与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的情况下再另行委托其他机构(20xx年3月12日)为被上诉人签订劳动合同,在20xx年3月后故意加大自己的用工成本。
可见,三者之间根本就不是法律规定所称的劳务派遣关系,而是人事代理关系。法院应当考虑到这一点,还原事实的真相,认定三者之间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
二、退一步讲,即便不能认定三方之间是人事代理关系的实质,被上诉人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没有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xx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最多是在该期间是存在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两份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
一审法院认为被上诉人与◆◆公司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致使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签订的《雇佣合同》自行解除,这样的判决是主观臆断,没有法律依据,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改判。理由如下: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第4项规定:“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可见,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异议,劳动者可以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法律不禁止双重劳动关系。因此,本案中,退一步讲即使◆◆公司与被上诉人在20xx年3月12日至20xx年3月12日存在一段劳动关系,仍不影响该期间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该期间的劳动关系同时存在:一段新劳动关系的开始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段劳动关系的自行解除或者终止。且20xx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和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本案一审法官所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xx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因被上诉人与◆◆公司20xx年3月12日签订劳动合同而自行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任何一种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的情形。
且在本案中,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第20条明确约定:“雇佣方可将本雇佣合同分派至相关公司”。什么是分派?请注意 “分”,而不是整个转包。结合本案实际,在签订本合同时,被上诉人知晓上诉人可以将这份合同分派给其他公司,实际上是分派给能够在劳动合同履行地北京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因此,◆◆公司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如果也仅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雇佣合同》合同期间的“一段分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20xx年2月5日签订的《雇佣合同》被自行解除的法律依据何来?上诉人恳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改判。
三、认定上诉人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不合法、不合理。
《劳动合同法》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需支付双倍工资规定,其立法本意是为了防止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从而影响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上诉人已经依法与被上诉人签订《雇佣合同》,并且不惜增加用工成本使用◆◆公司人事代理也尽力为被上诉人等员工购买社保。上诉人完全遵循了中国法律规定,也完全依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本意,维护被上诉人的合法权益。在合同履行期间,上诉人依照法律规定及双方约定,在其中一段时间将关于社保缴纳的事项转分给能够在当地为被上诉人缴纳社保的◆◆公司,而这一点又恰恰是上诉人依照目前中国法律所无法独自完成的。
一审法院却罔顾上诉人已经完全履行了用人单位应由的法律义务,罔顾法律规定与本案事实,随意判决上诉人支付本不应承担的双倍工资差额。上诉人是极为不服,强烈恳求二审法院依照上诉人请求进行改判。
四、一审法院判决不但背离了事实与法律,也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做好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法发〔20xx〕41号)严重背离。
《指导意见》第1规定,努力做到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维护用人单位的生存发展并重。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既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要促进企业的生存发展,努力做到双方互利共赢。第2条规定,积极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时,要尽量维护劳动合同的效力??要鼓励、规范企业自觉履行义务??。
上诉人用心良苦不惜增加劳务成本支出,选择人事代理服务,就是为了更完全地履行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并更好地维护被上诉人能更好地享受社保待遇,也是遵循了《指导意见》的要求。如果这样竭尽全力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最终反而比违法不缴纳社保的成本还更重,那法院是否希望用人单位在这种情况下都去违法,都不要考虑员工的合法权益?无需承担社会责任,等待支付更小的违法成本?
因此,请求法院结合本案实际,全面考虑维 ……此处隐藏2817个字……,须在30日内向主管领导提出书面申请,30日后到人事部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⑺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该严格执行公司的商业保密制度,不得对外泄漏甲方的商业企划、客户资料、内部价格等信息,如有违反,甲方有权予以辞退并追究其责任。
⑻ 为保障甲方的市场商业权利,乙方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后,在 县辖区三个月内不得从事其它快递物流公司的各类工作。如有违反,甲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⑼ 乙方在工作期间,不得专职或者兼职的从事其它职业。
⑽ 用工合同期满后,乙方如不准备续签,需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为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⑴.乙方同意根据甲方业务经营(工作)需要,在 XX公司从事 快递员 岗位,同时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⑵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方根据经营活动需要,对本单位员工实行以下岗位休息制度:
⑴ 客服,内勤,文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9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54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⑵ 操作部、业务部、驾驶员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⑶ 国家法定节假日实行带薪休假制度。
⑷ 在工作时间内,乙方有事请假,甲方不发当日工资。
六: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为计件工资(每送一个包裹支付 元)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⑴ 合同期内,乙方提出辞职的,需在30内以书面形式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甲方以为乙方的违反公司各类管理制度或者其他原因而辞退乙方,应出具公司有效行政文件并予以公示。
⑵ 乙方因因犯罪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⑶ 乙方因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的,营私舞弊的,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⑷ 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⑸ 在试用期内,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⑹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⑺ 甲方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⑻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出的辞工申请后,一个月内及时办理审核,相关工作交接手续,在30日后办理交接手续时及时付清乙方工资以及其它经济补偿。
八 劳动争议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本着互谅的原则沟通协商处理,协商未果,可向威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仲裁应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威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当事人一方不服在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之后既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可以申请 威信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 其它事项
⑴ 本合同适用于甲方外派用工。
⑵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在签订之后如有新的条款需变更或者补充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该合同的补充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 方:
授权签字人: 证件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劳动合同 篇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签订本临时合同,共同遵守本临时合同所列条款。以下为合同条款。
一、合同期限
甲方聘用乙方在甲方 (部门)担任临时岗位工作。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若不填写此项,则以用工开始至用工结束 的一段有证据的时间计)
二、乙方工作内容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负责乙方的日常人事管理;
(二)负责支付乙方工资,每日
(三)其它;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接受甲方的管理,并按合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工作岗位安排或调整,遵纪守法,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二)享受合同规定的工资待遇;
(三)在签订本合同时自愿遵守甲方的有关规定;
(四)其他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一)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
1.履行合同差、完不成工作任务、考核不合格;
2.甲方撤并或减缩编制需要减员,经双方协商就调整岗位达不成协议的;
3.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有关机关鉴定,乙方不能从事原工作,或医疗期满尚未痊愈的;
4.订立合同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2.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3.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4.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的;
5.违反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6.被开除、劳教、判刑、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合同期内,乙方要求违约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 0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解除合同时间从甲方同意之日计算。
(四) 有下列情况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1.合同期限届满;
2.合同期内乙方死亡;
3.乙方按国家规定应征入伍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况。
六、违反合同的责任和争议解决
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解除合同条件单方解除合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因解除合同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应先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诉。
对于工资,应按公司规定的时间或者临时约定的时间发放,甲方故意拖欠工资,乙方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述。
七、其 他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