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劳动合同三篇
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的类型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平衡双方当事人的平等地位。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劳动合同3篇,欢迎大家分享。
劳动合同 篇1甲方:
乙方: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
一、聘用期限
聘用期限____年,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二、职位及职责范围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
(一)岗位职务名称:
(二)直接上级:
(三)直接下级:
(四)职责范围:认真完成项目组分配的工作,配合、协调项目组其他设计人员工作,保证及时、高质量地完成客户委托的设计成果。遵守《员工守则》、《保密制度》及其他公司管理规定。
三、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以固定工作时间与非固定时间相结合,具体按照《员工守则》
规定执行。
四、工作地点
受聘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工作安排,在下述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1、甲方公司总部;
2、甲方客户要求的工作场所;
3、甲方委派乙方出差工 ……此处隐藏4264个字…… 代表:
职务: 职务:
劳动合同 篇3刘某是一家纺织厂女工。今年3月,她因患腰椎间盘突出症在医院住院保守治疗了一个月,但因病情较重,出院时尚未完全治愈。在医生建议下,刘某又在家继续休养了一个月。由于刘某住院前只向所在的纺织厂申请了一个月病假,故其所在单位以其连续旷工一个月为由,向刘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了与刘某的劳动关系。刘某不服,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只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才能解除劳动关系。刘某未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系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该行为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遂依法撤销了其所在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
刘某因未办理续假手续而被单位开除,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我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该条第2项虽然规定对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员工,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该条同时也对用人单位以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出了限制,即员工违反单位规章制度必须达到“严重”程度。
本案中,刘某未依照厂方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上班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该行为也确实违反了劳动纪律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存在过错。但其之所以不去上班是因为患病未愈所致,并非出于故意,可以原谅。刘某尚未达到严重违纪应予辞退的程度,其所在的单位单方解除和刘某的劳动关系,缺乏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