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时间:2023-06-04 11:10:53
【必备】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四篇

【必备】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四篇

在当下这个社会中,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我们在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语言要准确、简洁。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4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大学生学生实习报告 篇1

由于该公司需要在很短时间内对****年一年的帐目进行整体整理和核实,所以这次实习工作具有一定局限性,它容不得我们去多学一些东西,具有很强的任务性。我们兄弟姐妹六个人每人一台电脑,每人对着各自所分得的月的帐本(每人大概三十本),从早晨八点一直工作到晚上九点,中间只有两个小时的吃午饭和晚饭的时间。这项工作需要我们根据帐本中的分类记录,将其各笔业务进行分类分人整理到电脑上去,例如:某某,身份证号:3xxx,家庭住址:xx区xx办事处xx村,所购材料:废钢/废铁,数量:xx,单价:xx,价格:xx。

在入帐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把帐本中存在的业务准确记入电脑中,还需要通过自己对帐本的整理,核实帐本记录的准确性,看金额是否有出入。整个工作期间,公司老板给予我们很好的待遇,午饭和晚饭均由公司人员安排在饭店吃饭,而且给予我们的工作环境也很优越,每天都开着空调,用音响放着我们喜欢的歌等等,这一切表面的待遇让我们感觉很舒服,可是由于电脑的强辐射和固定的工作姿势,使得我们的身体具有一定反应,但是为了完成任务,我们坚持了下来,毕竟答应人家按时完成任务。

实习结果:

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在期限的最后一刻终于完成了任务,结果我们几个有吐的,有头疼几天的,这是其次,当我们知道由于我们的认真,使公司查出了一千多万的错帐时,我们非常高兴,因为这是我们共同努力奋斗的结果。

实习中的体会:

(一)会计工作一定要认真。

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会计工作要面对的往往是比较烦琐的数,很多数相差是微乎其微,只要一不留神就会登记错误。从做帐的会计人员角度看,需要仔仔细细把收据等单据对清楚,把所有单据一张不错的按类分开,认真检查看有无遗漏后,无则按照时间的顺序装订起来,有则改正后再装订,争取一次成功。而从我们把帐簿转入微机及检查的角度来看,我们既要讲究速度,又要讲究准确率。我们需要把帐簿中的每一项记录,一项不漏的登记到电脑上,并且保证登记的数一个不错,每登记一天的所有经济业务,就要进行依次统计,从而与帐簿中的总帐进行校对,看是否有不同,如果存在差错,就要把本天帐目全部重新校对,以查出到底是是帐簿存在错误还是我们登记到电脑中的帐目存在错误,从而将存在的错误进行更正,如果没有错误则可以继续登记。总之在记帐过程中,每前进一步都要认真仔细,否则一个小数点就可能会带来致命错误。

(二)赚钱没那么容易,每赚一分钱都要付出一分的劳动。

在这次实习过程中,学习一定的知识是目的之一,其次赚钱也是我们的主要动力之一。在本次实习也算是工作中,我们在不知道工作量及其困难程度下,与老板协议每登记一本帐册,就付给我们七元钱,通过对帐册本数的计算,我们心中一阵欢欣,觉得可以好好赚一笔小钱。可是在后来工作两天之后,我们发现这项工作没有我们想象中那么容易,钱更是没有那么容易赚。首先此次工作就存在时间紧迫性,根据我们第一天完成的工作量我们发先很有可能完不成任务,于是我们只能延长工作时间,加强工作力度,每天都由早晨八点工作到晚上九点,除了午饭和晚饭时间,足足有十一个小时,而且这十一个小时中每个人都在紧张的工作着,没有一个人可以放松的,因为一旦放松一小会,会使倦意涌来,从而降低了工作效率,导致不能完成当天的任务,同时,我也想尽办法借到一台电脑,找来几个朋友帮忙。就算这样,我们工作到最后一天,因为电脑辐射和强大的工作量,我们还是有吐的,有头疼的等等。当我们最后完成任务的时候,终于体会到胜利的喜悦,终于可以放松了,也终于发出这样的感叹:钱,真不是那么好赚的!

(三)要学会应对突发事件,果断采取措施,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并且能按时完成任务。

刚工作两天,一位伙伴因为家里有很重要的事情短时间内有可能不能正常工作,甚至直接不能来,眼看工作还有一大堆,我们为以防万一,我立即找来一好友顶替那位同学的工作,虽然这位好友还需要适应,速度可能也没之前那位伙伴快,但是有人干着总比没有人强,这只是我们最初的想法,没想到这最简单的想法却对我们起了关键作用。后来经过计算,如果当时没有果断的请朋友过来帮忙,我们有可能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任务,要拖延半天时间!尽管那位有事不能来的伙伴只有不到一天的时间没能来,但是这段时间的工作任务绝对是举足轻重的,说小了可能耽误我们的进程,说严重了可能直接导致我们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所以我们要慎重对待自己工作时身边的每一个变化细节,对于突发事件要采取果断措施,以保证完成任务。

(四)学会在双方互利的基础上,为自己争取的利益。

此次实习活动,也算是半打工,工资在我们去工作前,已经由我们几个的代表谈好,但是那是在我们都不知道工作量和强度的情况下定的,工作一两天之后,我们便知道了其中的困难,但是由于我们经历的这种事关金钱利益的事情比较少,又觉得伙伴里有认识老板的,所以也就先忍了,不好意思提涨工资的事情,但是工作到第四天之后,我们终于受不了了,关键是我们发现我们占有“谈判”优势,该公司急于向上级报帐,如果这个时候我们罢工不干了,他们根本没有时间再去找他人,而且我们已经做好的帐根本不可能给他们留下,另外,像我们这样的公司领导认识且放心,又能找到这么多人和电脑帮忙的并不多,那些专业会计根本不可能做这种琐事,所以经过我们商讨,最后决定和老板谈一谈涨点工资,争取最少涨到十元钱一本帐,没想到很轻松,老板一口答应了!从中,我们才意识到,只要价格合理,在情理之中,受益最大的永远是公司老板,对于流动资金几千万的大公司,根本不可能去计较这些小钱,况且他还迫在眉睫的等待我们完工,具备这么多优势,刚开始我们竟然不好意思开口!现在想来觉得很好笑,现在这个社会就是这么现实,只要对自己有利益,我们就应该去努力争取,当然这是在不违背道义的基础之上。

跳出实习本身谈体会:

这次实习活动,是由我和我五个好哥们一起参与并完成的,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这可能是一生中最后一次并肩奋斗的机会,当然第一次也就是高考了,而对于工作来说,这可能是唯一一次机会。我的几个哥们,通常在暑假里都是几个人聚在一起玩游戏,一起过关闯关争得属于他们快乐的,而这一次,为了帮哥们的忙,当然学习和赚钱也是其中一部分原因,他们竟然愿意一星期的时间待在一件房间里,天天对着豪无生机和画面的电脑,输着一个个令人心烦的数,我知道这叫并肩奋斗,也叫友谊的见证。在实习过程中,我们有过期盼,有过争执,也想过放弃,想过胜利后拿到属于自己那份工资时的激动,但是我们坚持了,互相鼓励了,当然少不了互相嘲损 ……此处隐藏6572个字……去委托建筑公司出售的商品房,及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购房协议再一次进行确认。XX年9月6日开发公司以无权出售商网房屋为由,向尹杰送达了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通知,并要求解决善后事宜。后因尹杰强行占有了合同约定房屋,XX年10月23日郭继魁向铁西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取得协议约定商品房。

证据: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及建筑公司出具的购房款收据和经贸公司换据收据。

3、批发市场新建楼所有权确认书。

4、商品房预售申报表和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5、开发公司给尹杰送达的通知。

6、经贸公司确认书。

7、国有土地使用证。

8、产权确认书及移交收据。

9、施巍证言材料。

10、王金荣的证言材料。

11、其它相关证据材料。

五、解决纠纷的意见和理由根据原审判决,上诉人上诉请求及理由,被上诉人的答辩,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是: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书和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哪一个合同有效,买卖关系应受法律保护。经二审开庭审理合议庭评议认为:

1、郭继魁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其买卖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当时建筑公司作为施工方,受投资人经贸公司的委托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以及经贸公司作为投资方、开发公司作为项目开发方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均处于未生效或效力待定状态。它需要这一项目明确产权所有人,并由产权所有人申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对这些合同进行确认,才能生效。因而郭继魁与建筑公司当时签订协议时,其效力并未确定。但后来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并取得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他对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再次进行了确认,使该协议由效力待定状态,转变成了发生法律效力的协议,协议双方当事人的买卖关系受法律保护,因而,商品房理应由郭继魁所有。

2、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尹杰受到的损失按规定应得到赔偿。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由于产权所有人没有确定,《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尚未取得,因而其合同效力也处于待定状态。但项目投资人经贸公司成为产权所有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没有对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予以确认,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这一合同的性质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效力待定状态,成为无效合同。虽然当时签合同时的收款人是建筑公司,后来还由经贸公司予以换据,但由于经贸公司当时既不是产权所有人,也不是《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持有人,其换据行为只能是属于收款行为。

所以,经贸公司成为所有权人,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开发公司向尹杰下发了解除合同通知。而且,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合同,发生在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协议两年之后,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属侵害了初始买受人郭继魁的合法权益,郭继魁的初始买受权也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合议庭评议时还认为,造成尹杰与开发公司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其责任完全在于具开发公司、经贸公司和建筑公司。

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合同时,购房款由建筑公司收取并出发票,后来又由经贸公司换发了购房款收据,因而这三家企业对房屋重复出售是明知的。而尹杰对开发公司的重复出售行为当时是不知道的,买受行为是善意的,所以,其所受到的损失理应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一款三项规定:“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卖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依据这一规定,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

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由于案件牵涉关系复杂合议庭将该案提交审判委员会,其中包括我个人的意见在内的合议庭意见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对合议庭意见大部分予以支持,但由于对于法律条文理解不同以及考虑多方客观因素,对第三人获赔问题经激烈讨论采取了其他观点,即由于尹杰在本案中没有向法院请求返还和赔偿,应另求法律途径予以解决。综上,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有误,适用法律不当,上诉人郭继魁上诉有理,应予支持。经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年第39次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二、三项的规定,判决:

一、撤销四平市铁西区人民法院(20xx)四西民二初字第349号民事判决;

二、中兴建筑公司与郭继魁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协议有效,买卖关系成立;

三、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与尹杰签订的商品房销售合同无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22,220.00元,由中兴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兴经贸公司、中兴建筑公司负担。

通过对本案的深入研究,我认为四平市中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公正。但是,其中对于第三人尹杰的赔偿问题我仍坚持在合议庭中我提出的意见:1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查,但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第三人利益的除外。2中兴建筑公司与第三人尹杰签订的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对于无效合同依法律规定应恢复原状、返还原物、赔偿损失。基于以上两点原因,我认为,法院应对第三人利益予以保护,即开发公司应返还尹杰购房款345,220.78元,并给予购房款一倍的赔偿损失,经贸公司、建筑公司承担连带给付责任,而不应该使第三人另求法律途径解决。这样,对善意第三人利益没有有效保护,而且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

本次实习是我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首先,我可以将自己所学的知识应用于实际的工作中,理论和实际是不可分的,在实践中我的知识得到了巩固,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受到了锻炼;其次,本次实习开阔了我的视野,使我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法言法语也有了进一步的掌握;此外,我还结交了许多法官和律师朋友,我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作为一个南开学生,我竭力成为一名南开文化的使者,向社会各界的朋友们介绍南开,使他们走近南开,了解南开。首先,我想向所有为我的实习提供帮助和指导的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和我的指导老师致谢,感谢你们为我的顺利实习所作的帮助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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